词条 | 大都四窑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都四窑场官署名。元代置。掌造砖瓦。属大都留守司。《元史·百官志》: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1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 (后改隶大都留守司),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 置其属三; 南窑场大使、副使各1员;中统四年 (公元1236年) 置。西窑场,大使、副使各1员; 至元四年 (公元1267年) 置。琉璃局,大使、副使各1员; 中统四年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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