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监告假管理之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太监告假管理之规宫规名。太监遇到祖父母、父母丧事的,御前太监由总管太监请旨给假。总管首领太监,随侍太监等遇有祖父母及父母丧事故者,准其放假16日,其余各处太监准其放假12日。至伊等弟兄叔侄遇有婚娶之事,各处首领太监等统予假3日,由总管内务府大臣等派官役前往该太监门首稽查,俟其假满,再将官役撤回,不许太监等向官员兵丁民人等无故攒收分金,如有犯者,即派番役查访办理。宫殿监等处太监有告假多出的,如迟误进内的,首领太监罚两个月月银,太监重责二十板( 《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卷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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