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奖金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奖金税中国对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首先对国营企业从1984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1985年又发布了“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的暂行规定,对集体和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奖金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级距按纳税人发放奖金总额折合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倍数划分。1987年税率为20%、50%、100%、200%四个档。1988年的免税限额为:国营集体企业为4.5个月平均标准工资,事业单位为1.5~4.5个月平均基本工资。1993年12月25日取消了奖金税。中国此项税收收入1985年9.85亿元,1986年9.33亿元,1987年4.59亿元,1988年5.13亿元,1989年7.42亿元,1990年9.95亿元,1991年6.94亿元,1992年5.9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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