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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孟子字义疏证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76 孟子字义疏证

清代戴震著,成书于1777年。在此书之前,戴震还著有《绪言》、《孟子私淑录》二书,为此书之初稿,又经十多年的充实和修正,乃定稿而成是书。戴震说:“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与段玉裁书》)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以疏证理、性、天道、才、道、仁义礼智、诚、权八个命题的形式,批判宋明理学的谬误,阐述自己的哲学、伦理学体系。提出道是物质性的,“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道处在“气化流行,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过程中。理在事物之中,表现为具体事物的条理、准则,所以称为“分理”。提出理存于欲中,“欲其物,理其则也。”有了自然情欲,才有调解欲之理。主张用“以情絮情”、“达情遂欲”的原则调谐个人情欲和社会公利的关系。对理学家“存理去欲”进行深刻揭露和批判,指出其实质是“以理杀人”。此书收在《戴氏遗书》,另有1961年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戴震集》亦收入。

《孟子字义疏证》mengzi ziyi shuzheng

中国清代教育家戴震的精心之作,被人称为“近三百年的哲学杰作”。戴震哲学思想的精粹囊括于此书中,他的有关心理学观点集中于此书。全书共三卷,内容从考据到训诂阐发“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哲学范畴的根本意义,以反对“宋以来儒书之言”为主。如,认为“理”不能离开事物而单独存在,批判了宋儒“天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其于心”的唯心主义观点。书中尤其对“天理”和“人欲”关系剖析极微, 指出宋儒的 “绝人欲”, 也就是“绝天理”。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
书中还涉及到许多心理学问题。戴震反对把人性看成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人得之于自然的属性,可以改变;他认为心理产生于物质之后,源于客观事物;将人心理活动分三个范畴—— “人生而有欲、有情、有知”;他较正确地分析了人的认识活动,将认识活动分为感觉和思维两方面;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心(思维)是全身指挥者。他的心理学观点也是有进步意义的。

孟子字义疏证

清代阐发孟子哲学范畴的著作。三卷。清戴震(生平见《原善》条)著。戴震以阐释《孟子》中的“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重要哲学范畴的方式,阐发了自己的哲学思想。
此书最重要的内容,是对程朱理学理欲论的批判。程朱理学把封建伦理纲常视为“天理”,把人民正常的物质生活要求贬为恶劣的人欲,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疏证》认为,天理与人欲是统一的,“理存于欲”,不能用所谓天理去禁锢人们正常的生活欲望。指出,欲乃是人的本性,是血气心知的自然。“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理》)欲是自然,理是必然。没有欲,什么也干不成,更谈不上理。“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权》)欲就像流水一样,对于它,不能杜绝阻塞,只能使其合乎规律地畅流,合理的欲,就是善。指出,“理”就是要在感情上推己及人,情得其平。“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理》)而理的实现,高尚的道德境界,就在于使自己和别人的感情欲望都得到平等的适当的满足:“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才》)据此,该书尖锐地指出,程朱理学所谓“理,不过是尊者、贵者、长者用以欺骗和镇压卑者、贱者、幼者的工具。“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疏证》)还对封建统治者用“名教”、“义理”的软刀子“以理杀人”提出了控诉:“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权》)“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理》)以此,《疏证》提出了“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者备”(《理》)的社会政治理想。
在哲学本体论上,《疏证》认为“道”是物质性的实体,其本质是气。“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天道》)所谓“形而上”、“形而下”,“道”、“器”只是气的两种存在方式,“道”和“形而上”,指气的混沌状态;“形而下”和“器”,指气构成的具体万物。在理气之辨上,《疏证》批判了程朱“理在气先”、“理一分殊”的思想,认为理事事物之理,理在事中,理在气中。“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理》)这里的“理”,实即指各种事物的具体规律。在哲学认识论上,《疏证》提出,认识是由物质世界的刺激而生的,认识要经历感知和思维两个不可缺少的阶段,思维对事物条分缕析,便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说:“味也、声也、色也,在物而接于我之血气;理义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理》)在认识论上,《疏证》还对真理和意见作了区分。认为真理是分析客观事物之后得到的,是人人所共同承认的,而意见则是少数人的主观臆断。说:“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理》)认为程朱所谓的理,其实只是他们的个人意见,并不是真理,将其推广开去,其结果便是“祸天下”。
《疏证》是戴震最主要的哲学著作。他自己曾说:“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与段玉裁书》)书中对程朱理学的批判揭露,对腐朽黑暗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无情鞭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引起巨大的社会震动。在近代,尤其是戊戌变法时期和五四时期,先进的思想家们都把《疏证》作为批判封建专制政治的一种重要思想武器。《疏证》中的唯物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意见和真理的思想,也给后人以巨大的启迪。
《疏证》的初稿为《绪言》,修正稿为《孟子私淑录》,定稿为《孟子字义疏证》。成书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其主要版本有《微波榭丛书》中的《戴氏遗书》本,1936年影印的《戴东原先生全集》本,1961、1982年中华书局校点单行本,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收入《戴震集》。

孟子字义疏证

清戴震著。共三卷。自称为平生最重要的著述。从考据、训诂角度阐发“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哲学范畴。批驳宋儒“心即理”、“绝人欲”一类观点。除收入《戴氏遗书》外,另有清光绪年间《端溪丛书》本,中华书局1961年出版点校本。

孟子字义疏证

清戴震著。凡3卷。是一部借考据训诂《孟子》字义来阐发自己的哲学与伦理学著作。初稿为《绪言》,修订稿为《孟子私淑录》,后定稿为此书名。收入“微波榭本”《戴氏遗书》,1961年中华书局校点出版单行本。作者自称:“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与段玉裁书》)书中提出“血气心知,性之实体”(卷中)的人性论命题,认为人是“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卷下)的感性实体。且认定情欲既是人维持生命的手段,又是促进世间一切事业的动力。“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卷下)。同时强调“欲”和“私”的区别,指出欲是正当的需要,而“私生于欲之失”(卷上)。在理欲关系上,认为“理存乎欲”,理既根源于、存在于客观的“人伦曰用”之现实生活本身,又是对人的“血气心知之欲”的规律性的把握。因此,“理”作为必然,正是为了使自然臻于完善而不丧失,即“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 (同上书)。进而亦提出“道德之盛”则在于“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卷下)。且通过“以我之情.人之情”,使天下人之情欲“无不得其平”,从而达到“情不爽失”而合于“理”。“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末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卷上)斥责宋儒的“理欲之辨”是维护等级压迫的“忍而残杀之具”。“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同上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追求平等和个性解放的要求,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一部重要启蒙著作。

《孟子字义疏证》

清戴震著。戴震反对朱熹派歪曲《孟子》原义,因著此书。共分三部分,以《字义疏证》为主体,编列卷首,次为《原善》、《孟子私淑录》。中华书局1961年点校本。

孟子字义疏证

三卷。清戴震(1723—1771)撰。震字慎修,又字东原,安徽休宁(今安徽休宁)人。清思想家,学者。著述繁富,有《方言疏证》、《声韵考》、《声类表》、《考工记图》等,后人编为《戴氏遗书》。段玉裁作震年谱中说,震著原善三篇,论性二篇,又因宋儒言性理、言道、言才、言诚、言明、言权、言仁义礼智、言智仁勇都不是六经孔孟之言,乃以异学之旨糅杂而成,故就孟子字义开示。又玉裁《答程易田书》,称震自述生平著述之大,以《孟子字义疏证》为第一。是书大旨借理学来攻理学。因读书必先识字,故条举字义,一一为之疏通证明。其中理十五条,天道四条,性九条,才三条,道四条,仁义礼智二条,诚二条,权二条。意在申明孔孟真谛,以匡正宋儒之谬。该书有《微波榭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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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