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1991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共6章46条。省人大常委会于通过之日公布施行。该法规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并规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老年人保护工作。该法规还对老年人的家庭保护、社会保障、保护老年人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奖励与处罚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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