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实行生活集体化,取消社员家庭副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实行生活集体化,取消社员家庭副业在建社初期,人民公社强调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在人民公社内普遍建立公共食堂,社员的口粮由其所在的食堂统一保管使用,副食也由食堂供应。社员家庭炊具、桌椅等,在生活集体化过程中,被公共食堂无偿调用的不少。到1958年10月,各地举办的公共食堂共有26万个,在食堂吃饭的人数占全省总人数的80%,其中农村占98%。在提高公有化程度,消灭私有制残余这种“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几乎都被取消。特别是建立公社食堂和供给制后,不允许社员家庭自己饲养家畜、家禽,社员饲养的猪、鸡不少被无偿地归公社集中饲养,办起了集体万头猪场,万只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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