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1988年8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23条。该法规规定,律师的职责是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依法执行职务,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法规对律师参加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机构和对律师的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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