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官署名。元代置。掌解运盐及盐税。属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元史·百官志》: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 (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 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 (公元1261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 (公元1265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三年 (公元1286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 (公元1292年) 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 (公元1319年) 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 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 副提领一员从九品。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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