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查起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审查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请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对其是否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刑事案件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必经诉讼程序。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种审查,法律要求人民检察院必须查明下列几项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法和程序,除了对收到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之外,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认为该案件还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案件,法定期限为一个月,但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并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的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的人在押,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查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该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不服不起诉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认为以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为理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依法申诉。凡是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于原侦查阶段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冻结。对于需要给被不起诉的人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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