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岁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岁考明清府州县学考试制度之一,指由提学官主持的对府州县学在校生员的黜陟考试,亦称“岁试”。明朝各省提学官在三年任期中,按规定考试所辖学校生员两次,其中第一次考试为岁考,轮流于所辖州府举行。主要目的在于对在校生员进行考察甄别。考试内容一般有四书义、经义及论、策等。考试结果分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降等,廪、增生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发社黜革。清沿明制,由各省学政在到任的第一年,巡回到所属州府对当地生员进行考试,凡府、州、县之附生、增生、廪生皆须应考。考试内容为四书文一篇,五经文一篇,五言八韵试帖诗一首,默写《圣谕广训》一二百字。亦分六等予以黜陟:一、二等与三等前列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道光以后稍宽,多列一、二、三等,列四等以下者甚少。 岁考又称“岁试”。明代提学和清代学政对所属府、州、县学生员举行的考试。明三年二试,清三年一试。经考试评定生员成绩优劣,并予赏罚。 岁考科举时代的学校考试。亦称“岁试”。即明清各省由提学官主持的对在学生员的黜陟考试。明代各省提学官在三年任期中,按规定考试所辖儒学生员两次,第一次为岁考,轮流至所辖府、州举行。所考多增广生或附生,也有廪生。考试内容一般为四书义、经义及论、策等。考试成绩分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降等,廪、增生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清沿明制,由各省学政到任第一年巡回所属府、州对当地生员进行考试,凡府、州、县学之附生、增生、廪生皆须应考。考试内容为四书文一篇,五经文一篇,五言八韵试帖诗一首,默写《圣谕广训》一二百字。亦分六等予以黜陟:一等、二等与三等前列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较明增青衣发社一项。道光以后稍宽,多列一、二、三等,列四等以下者甚少。参见“六等黜陟法”。 岁考清代科举考试之一。由各省学政主持,对该省所属满洲八旗等旗人生员及汉生员进行考试,定例每年举行1次,亦称岁试。顺治时,考试满、蒙生员由满、蒙学政负责,至康熙六年 (1667) 裁满、蒙学政后,始由各省学政专司其事。清初岁考定六等黜陟法,成绩列一、二等与三等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道光以后稍宽,仅列一、二、三等,列四等者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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