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庭院经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庭院经济安徽农村是传统农区,农户在生活住宅区域进行的经济活动,历史悠久。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庭院经济规模零散,技术落后,发展缓慢,效益不高,产品多为自用,基本是农户经济的补充。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庭院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几经曲折,起伏很大。1978年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庭院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80年代中期,大田农业经过了高速发展,农民越过了温饱线,农村出现了闲散劳力、闲散资金,庭院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各地政府充分重视和引导了这一变化,及时总结经验、扶持表彰示范户、促进普及推广。安徽省人民政府在1986年10月召开的各行署专员、市长出席的全省庭院经济会议上,号召全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进一步释放家庭能量,推动庭院经济快速发展。1994年末,安徽省农户为1 240万户。据各地调查,每户庭院面积多为0.03公顷左右,另加宅基附近的土地资源,估算全省庭院可开发面积330千公顷以上。开发率各地各户不一,总体约在40%~50%。庭院经济的新发展带来了特有的可观效益。据调查,庭院亩均收入一般是大田收益(通常不超过1 000元)的几倍、十几倍,高的可达几十倍。庭院经济收入成了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各地调查,庭院收入平均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3~4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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