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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平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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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平书订

清代颜李学派的经济思想著作。主要反映清颜元(1635—1704)、李塨(1659—1733)学派成员王源的经济思想。王源(1648—1710),字昆绳。直隶大兴(今北京市大兴县)人。父亲曾在明朝做官,明亡后,“流转江淮间”。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中举。康熙三十九年成为颜李学派的成员。约在五十岁左右写成《平书》,意思是“平天下之书”。原稿分三卷,列分民、分土、建官、取士、制田、武备、财用、河淮、刑罚、礼乐等十目,共十五篇(有些目不止一篇)。今无传本。书成后交李塨评论、订正。李塨改篇为卷。《武备》原有两篇,李塨认为其中的一篇不属于基本制度的范围,将其删去,因而只有十四卷。每卷先列《平书》的内容,然后附以李塨的意见,对它除“遵同之外”,还“有补有改”。有七卷还附有颜元的另一弟子恽鹤生的零星意见。
《平书订》最有价值的部分是王源的土地思想。他为了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提出了“有田者必自耕”的主张,“有田者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自耕者为农,无得更为士、为商、为工……士商工且无田,况官乎?官无大小,皆不可以有田,惟农为有田耳”(卷七)。占有土地者必须自耕,不得雇人代耕。自耕之农民,不得再为士、为商、为工,士、商、工、官均不得占有土地,只有务农者占有土地。这就要把非自耕者的土地变成官田,然后由国家向自耕农民平均分配。建议实行六条“收田之策”:清官地,辟旷土,收闲田,没贼产,献田,买田。从而使国家集中了能够分配给自耕农民的土地资源。这种反对地主对土地的私人占有的思想相当激进,是近代“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先声。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派就赞扬王源“有田者必自耕”的论点为“其说诚公”(《民报》第十五号)。
王源对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提出了批评:“本宜重,末亦不宜轻。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卷十一)主张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改变商贾“不齿于士大夫”的传统,使其能够“附于缙绅之列”(同上)。为此,建议对每年纳税额达到二千四百贯的大商人,授以“登仕郎”的官衔,“以荣身,以报其功”(同上)。要求彻底废除阻碍商品流通的商税征收办法,用按资本和利润征税的新税制取而代之。这种税制分商人为“坐商”和“行商”两种,坐商按资本的月利一分为基础征收十分之一,行商则除与坐商一样征收利润税外,再增收资本税百分之一。这种税制已多少具有资本主义时代的直接税的意味。
王源把改革钱法同改革商税并列为“生财之道”之一。但其改革钱法的方案则比较落后。
从李塨对王源的评论中,可以看到李塨的小农经济色彩较之王源要浓厚。如王源从反对重本抑末的观点出发,把“良民”的次序列为:士、农、军、商、工。李塨则不同意:“左四民,工居三,商末之”(卷一),并坚持说“商实不可重”(卷十一)。
一般认为这是一部反映清初某些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经济学著作。
通行的版本有光绪初年刊行的《颜李遗书》本和1923年四存学会出版的《颜李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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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