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摊丁入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54 摊丁入地亦称“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清前期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的赋役制度。丁是指以成年男子为课税对象的丁银,地是指以田地为对象的田赋。明行一条鞭法,将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田赋和丁银仍为两个税目。清沿明制,初期仍有丁银。为了消除征收赋役标准两重性所带来的弊端,康熙五十一年(1712)圣祖谕,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法虽固定了丁银总额,但并未解决丁银负担不均的弊病。康熙五十二年(1713)御史董之燧提出“统计丁粮,按亩均派”,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的建议,后经康熙默许在广东、四川试行。雍正元年(1723)七月诏令在全国推行“摊丁入地”的政策。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除奉天省“因户籍无定”未实行外,全国基本完成了这一赋役制度的改革,先后持续近百年之久。“摊丁入地”的实现,使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的人头税基本废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封建王朝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摊丁入地system of combination of capitatax with land tax in early Qing dynasty清康熙末年,把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中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摊丁入地又叫“地丁合一”,即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行“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执行。清继续推行。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依照上年各地所报丁数,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四年后,广东、四川等省已将丁税并入田赋。雍正以后各省相继归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丁银并入田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核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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