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法兼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教法兼行太平天国著名政治家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提出的德教措施。洪仁玕鉴于洪秀全把法律惩罚与道德教育混同起来的错误政策带来的严重后果,提出了“明德慎罚”、“教法兼行”的主张。他认为,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两者都不可偏废。“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于以民相劝戒,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法律用惩罚的手段来防止恶行的“滋蔓”,而道德则能引导人们自觉地约束自己,从而“格其邪心,宝其灵魂,化其愚蒙,宝其才德”,避免犯罪的发生。因而极力主张道德教化与法律制裁兼行并施,把“昭法律”与“别善恶、励廉耻、表忠孝”结合起来。洪仁玕“教法兼行”的主张,正确地认识到了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在太平天国后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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