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理有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理有二论写作语。语出自清代刘熙载《艺概·文概》:“明理之文,大要有二,曰:阐前人所已发,扩前人所未发。”此语说,明理之文(即说理之文)在立意上要抓两个重点:一是阐明前人已经发表过的观点,一是发展前人尚未发表过的观点。对“前人所已发”,若作进一步阐明,也可以语陈而意新,有精辟之见;对“前人所未发”,若能发展之,扩充之,便能有创辟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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