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服色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服色禁忌清代满汉官民服色均有定制。崇德元年(1636)定,亲王以下至臣民等,均不得用黄色。顺治八年(1651)定,凡官民披领、荷包、腰带、靴底牙缝不得用黄色;朝服、便服表里均不得用黄色、秋香色。顺治九年(1652)定,凡黄色、秋香色上赐者许用外,余皆禁用,亦不得制被、褥、帐幔,若有越用及存留者,系官照品议罚,常人鞭责,衣物入官,妻、子僭用者,罪坐家长。康熙年间定,凡官民不得用似秋香色之香色、米色。嘉庆后,庶民有用秋香色为衣者,其后玄色、米色亦不禁。僧道衣服惟用黑色,袈裟、道服不在禁限之内。蟒袍非特赐不得用金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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