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集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朝集院官署名。宋代初置,不久罢,后又复置。掌接待外官来京师者。神宗时改其为律学。《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景祐二年 (公元1035年)》: “冬,十月,辛亥朔,复置朝集院,以行外官还京师者。” 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四月) 乙亥,以朝集院为律学,置教授4员。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习断案生员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 私试义二道,案一道,刑名五 (三) 事至三 (五) 事。命官举人皆得入学习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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