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
期权是期货选择权的简称。期权交易就是期货选择权的交易。这种交易是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拥有在将来某一时间内以商定的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目的在市场出现不利于交易者的变动时,为买入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价格保护。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不同,主要区别有: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买卖,本身不是实物,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权利,但又是以合约的形式进行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表现形式。
期权交易的买方购买合约后,就有了在今后某个特定的时间内以商定的价格购买某种商品的权利。但买方不一定承担必须购买的义务; 期权合约的卖方在合约有效期内,一旦合约的买方要求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义务。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必须以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约商定的商品及数量。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不相等的交易。
期权合约的买方只需要交纳履行合约的权利金,因此买方的最大损失就是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这是一种有限的风险。而卖方则必须交纳一笔保证金,以表明自己有履约的财力。但卖方所面临的风险是很难预测的,可能是无限的。
从期权交易的内容来看,主要有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等。
例如某投资者经过认真仔细的分析,估计A股票价格将会上涨,当时市价为35.5美元。于是在8月份以每股4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0月的购买权。A股票的权利金为5.5美元,一张期权合约的标准数量为500股。于是这位投资者交纳权利金500×5.5元=2750美元。如果在合约到期时,A股票价格上涨到43.50美元,这位投资者就会要求行使权利,以40元一股的价格向期权合约的卖方购买500股A股票。如果合约到期时,A股票的价格下跌至31.50美元,这位投资者将放弃购买权。于是他仅损失2750美元的权利金;如果这位投资者仍然要求履行购买权,那么他将会损失 (40-31.50)×500=4400美元。所以期权合约的买方将在价格上涨时行使权利,而在价格下跌时放弃权利。这就是期货选择权交易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