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洲原子能联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欧洲原子能联营即“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联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间关于原子能联合经营的垄断组织。1957年3月6国在罗马签订《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 协调成员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建立原子能工业原材料和设备的共同市场; 交换有关原子能研究的情报,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业企业; 设立供应核燃料的专门机构,垄断6国范围内的裂变物质等。总部在布鲁塞尔。1967年7月,欧洲原子能联营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煤钢联营的相应机构合并,但欧洲原子能联营根据有关条约,在法律上仍保持独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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