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没官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没官田土地私有制确定后,政府将犯罪人的土地没收入官的土地,属官田或公田。汉武帝推行告缗令,将隐税商人的私有土地大量没收入官。其后,历代皆有没官田。汉代没官田经常用于赏赐,又转化为私有土地。宋代没官田由国家出租给无地农民,向其征收官租(含田租和田赋两部分,租额较重)。十五年以后,原主人或原主人的直系子孙可按当初的土地折价赎回。明代没官田大量存在。其中江南一带的没官田实为私人土地。元末,张士诚统治江浙,顽强抵抗朱元璋。张士诚被翦灭后,朱元璋恶其民支持张士诚而将江南民田按没官田的租率交纳田赋,田赋奇重,成为江南地区重要社会问题。苏州一府有这类没官田三百八十万亩。宣德间,巡抚周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苏州没官田税率,但仍重于一般民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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