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沿海开放城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41 沿海开放城市中国政府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沿海城市。主要是指1984年以后国家决定进一步开放的15个沿海港口城市,包括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在上述港口城市中,可以设置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国家放宽政策主要有如下规定:利用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放宽,大体上比照经济特区的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生产性企业,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企业进口生产必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口税,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的出口税,执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开发区的出口贸易可自由经营,亦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国家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物资,1990年前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开发区内新增财政收入,五年内免除上缴任务。此外,外商在老市区投资亦给予相当高程度的优惠。 沿海开放城市1984年5月,我国政府决定继办经济特区后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这是继设立经济特区后在对外开放方面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步骤。这些沿海开放城市的优势在于:对外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文化科学水平较高、有比较丰富的对外交往经验。在沿海开放城市中,国家实行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办厂,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简化外商出入境手续等。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目标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为重点,并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相应发展好第三产业,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 沿海开放城市为了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在建立经济特区的基础上,1984年我国又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列为开放城市。这些沿海开放城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多外贸经验。列为开放城市后,实行某些类似特区的政策,以吸引外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沿海开放城市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扩大对外经济活动权限,如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免税或减税,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劳动人事方面的自主权等。(2)对外资引进给以优惠,从而吸引外商来开放城市投资。如对技术投资和基础建设投资可减免所得税,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税的收取标准具有一定灵活性,对三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料、出口产品免征关税,对提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三资企业可以让出部分国内市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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