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湖南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7号文件的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该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由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直接征收,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征,代征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所征调节基金实际数的5%。下列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直接征收:❶由省物价局管理价格的涉外宾馆;
❷中央在湘单位、驻湘军事单位和省直所属住宿营业单位及其附设、单设的娱乐场所;
❸由省物价局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直接进行收费年审的单位,从事业性、专项性收费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❹铁路、民航、邮电、电力行业应交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属同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市场重要副食品价格水平。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扶持生产经营的商品,应主要供应当地市场,其价格应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一般应低于市场价格5—10%,以平抑市场价格。各级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要按月对价格基金的征收、使用、结存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表式编制报表,在报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按时缴纳与专款专用。凡不按时缴纳或不按规定用途用款和使用管理不善的,该办法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9 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