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湖南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7号文件的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该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由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直接征收,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征,代征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所征调节基金实际数的5%。下列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直接征收:❶由省物价局管理价格的涉外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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