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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关于省级收入范围的补充通知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湖南省关于省级收入范围的补充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省级收入的范围,便于各地执行,省财政厅1996年8月发出该通知,将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内容包括: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范围包括银行、保险和省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独资或控股的各种经济实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
❷中央电力、有色、石化企业的工商税收范围是指这些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的各种经济实体交纳的增值税的25%和营业税;
❸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不论国有或集体经济,也不论是采取自营或承包方式,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各地、州、市、县兴办的联营或股份制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按照投资或股份比例缴入省金库和地方金库。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外省市兴办的联营或股份制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作省级收入缴入省金库;
❹关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税款归属问题,该通知规定: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如没有明确企业要上收或下划,其原预算级次不变;
❺因情况不断变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企业本身的隶属关系,按隶属关系分级次缴库,若属省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缴入省金库。该补充通知从1996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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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