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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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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焚书

诗文集。明李贽(1527—1602)撰。六卷。贽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单名贽,号卓吾,又号宏甫、笃吾、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出身航海世家,祖上多与海外异域交往,通外语。贽自幼不喜传注帖括,不信仙、释、道学。嘉靖间举于乡。曾官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曾潜心研究王守仁学说,师王学左派“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之子王襞。五十四岁辞官,专力著书讲学,因对封建伪道学多有揭露,对程朱理学激烈攻击,触怒权贵,屡遭迫害而不屈。最后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系狱,自刎死。有《藏书》、《续藏书》、《续焚书》等。是书乃作者六十四岁时即万历十八年(1590)成书刊刻,明清两季一再禁毁,又一再刊行。约二十一万字。卷首有自序,其友焦竑序,袁中道撰《李温陵传》。正文含书答二卷,杂述二卷,读史一卷,诗一卷。末有清黄节跋,增补六篇。共收文近二百篇,诗近百首。自序称:“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故名“焚”书。其批判锋芒直指“近世学者”即道学家。如《答耿司寇》、《复周南士》、《答耿中丞》等书札,尖锐泼辣,极富战斗性;并公开以反对孔孟之道的“异端”自居。其《童心说》、《答邓石阳》等文则提出“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而反对以“闻见道理”实即孔孟之道为心。他欣赏不受儒学羁勒的司马迁、李白、苏轼,实则提倡以反封建的市民思想指导创作。其诗文多与前后七子复古主张相违,诗虽不多,然皆不事格律雕饰,极具战斗精神。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有明刻本,明清间贝叶山房张氏刻本,清宣统《国粹基本丛书》本,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点校本,一九七五年《焚书》、《续焚书》本。

焚书

明代“异端”思想的代表作。又名《李氏焚书》。六卷。明李贽著。李贽(1527—1602),号卓吾(笃吾),又称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后改姓李,1566年为避穆宗载垕讳,改名贽。回族,信奉伊斯兰教。做过河南共城(今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小官。五十四岁时,厌恶官场生活,任满辞官。客居于湖北黄安、麻城、武昌,山西沁水、大同等地,后迁居北京西山极乐寺。万历三十年(1602),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在通州遭逮捕,自杀于狱中。
《焚书》包括“书答”、“杂述”、“读史”及诗歌几部分。李贽在《自序》中说,《焚书》“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言当焚而弃之,不可留也”。《焚书》由此得名。
《焚书》中,针对道学正统,李贽公开以“异端”自居,具有鲜明的反对正统儒家的倾向和批判精神。针对道学家把儒家经典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李贽提出,每个人都有从自身生活体验来认识真理的能力和权利,而且是非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不应死守孔子教条,不应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而应以自己的良知来判别是非。“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答耿中丞》)在《赞刘谐》一文中,还以寓言的形式,对朱熹“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的说法进行了讥讽:“怪得羲皇以上圣人,终日燃纸秉烛而行也。”针对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李贽提出“人必有私”。“富贵利达所以厚吾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答耿中丞》),肯定追求物质享受、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是合理的要求。对社会上歧视、迫害妇女的陋习以及儒家有关思想,李贽也作出批判。他讲学招收女弟子,一时惊世骇俗。有人对他说,妇女见识短,难以学道。他说,男子见识长,只是因为他们的生活范围较广;妇女见识短,也只是因为她们的生活受到限制。并非男子见识固长,女子见识固短。他还提出“情爱中兼有妇行妇功妇言妇德”(《与庄纯夫》)的观点,认为培养妇女的道德,要顺应人的自然情感,不可以从理学家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在当时的主要哲学问题理气(道器)之辨和心物(知行)之辨上,《焚书》基本上是从王阳明心学出发对程朱理学提出批判。反对“理在气先”、“道在事外”的观点,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山河大地“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解经文》)。又提出“童心说”:“夫童心者,真心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童心说》)认为心是一切之根本,又是一切是非之标准,此心乃“真心”、“童心”,其一尘不染,更无先天的“闻见道理”(指儒家传统思想)居其中。李贽的思想,带有相对主义和唯意志论的倾向。
《焚书》写作于明朝末期。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已有所滋生。《焚书》的思想,集中代表了这一时期市民阶层中产生的新思潮。其对儒家思想尤其是理学思想的批判,辛辣尖刻,具有启蒙意义。因此《焚书》印行后屡遭毁禁。然而,此书乃作者直抒胸臆之作,“不比寻常套语”,因此禁而不止,为士人所重,在民间流传不绝。二十世纪初,《焚书》又重新印行,为五四时期的进步思想家所重视。
《焚书》首次刊行于万历十八年(1590),万历三十年(1602)李贽下狱时,由给事中张问达奏请焚毁。现本《焚书》是后来重新编辑刊行的,内容已有删改。1960年中华书局根据清末《国粹丛书》本校勘出版单行本,1975年又根据明人顾大韶编的《李温陵集》作了校改和增补,与《续焚书》合为一册出版。

焚书

明李贽著。共六卷。自称“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故名。以异端自居,非难正统,否定孔孟。明万历年间两次刻印,均遭焚毁。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校勘本。

《焚书》

4卷。收诗歌和散文。李贽反对道学,提倡“童心”说。为文笔锋锐利,论辩翔实,个性色彩浓郁,对明末公安派有很大影响。有《李氏全书》本。《国粹丛书·第一集》本(六卷)。中华书局以此本为底本校点整理,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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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