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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特种考试文书人员考试规则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特种考试文书人员考试规则

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4年7月29日公布施行。共十条。规定特种考试文书人员考试分甲、乙、丙、丁四级,应考资格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专科以上学校毕业、高级中学毕业并有一定任职经历、高级中学毕业、初级中学毕业。考试可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体格检验及笔试,必要时可举行口试;初试及格予以训练,期满举行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进行考试;考试总平均分满六十分者及格。考试及格人员,甲级以荐任职相当职务、乙级以高级委任职相当职务、丙级以低级委任职相当职务分别任用,丁级以雇员相当职务雇用。后附文书人员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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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6: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