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4年1月21日政务院第203次政务会议通过,同月23日公布施行。共4章25条。条例规定沿海各港口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港区,并设置港务局。港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各有关方面遵守国家航运及港务法令,维护港区及航道设备,保证船舶进出港的安全,进行海港各项建设工作,管理船用燃料、油料、淡水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组织引水工作,营救遇难船舶并调查处理一切海事、海损事件,办理船员、水员和船舶注册、登记。港务局有权根据法律法令和指示签订各项业务合同,查处违法违章活动,维护港口管理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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