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登闻检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登闻检院官署名。宋代置。掌控告申诉事。(详见:登闻鼓院) 登闻检院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吏民进状,先诣鼓院,或为所抑、再诣检院,检院负责再审。隶谏议大夫。金朝复置,设知院,从五品; 同知院、正六品,多以他官兼知。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又置知法2员,从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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