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牌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石牌制广西大瑶山地区(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带有原始时代民主制残余性质的政治组织形式。创始于明代。出于生活、生产和治安的需要,由一个或若干个村寨为单位,由头人主持召开会议,就防盗防贼、保护生产、婚姻俗礼、保护外商、处理纠纷等问题,制定出若干规约。刻于石牌、木板或书写于纸上。这种规约称为“石牌律”或“律法”,要求居民共同遵守。由于参加户数、村寨数不等,所以石牌组织又有总石牌、大石牌、小石牌之分。大石牌由若干小石牌组成; 总石牌包括瑶山七十多个村子。石牌组织的头人,称为“老”,即不是通过选举产生,也不是世袭,而是能言善辩、办事公正、有胆有识、聪敏过人、有威望的青年男子担任,负责指挥生产,管理宗教事务,调解民事纠纷;如与外部打仗,则充任军事首领。自从1940年国民党势力进入瑶山以后,石牌制则不复存在。 石牌制1940年以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组织形式。带有原始民主制残余。 石牌制解放前,广西大瑶山和贵州荔波县的瑶族地区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残余,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制度及其组织。整个村寨组成小石牌,数个小石牌组成大石牌或称总石牌。每个石牌都根据当时当地的习惯法制定出几条公约,经群众通过刻在石牌或木板上,称石牌律,大家共同遵守。推举出“石牌头”,负责执行石牌律。 石牌制解放前广西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地区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残余、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当地一般以村寨为单位, 分别或联合组成小石牌、大石牌、总石牌。订立规约,规定大家在防御盗贼,保护生产,议定婚姻聘礼,保护外来正当商人等各方面共同需要遵守的约法, 通常刻在石碑之上, 称作石牌。但也有写于白纸或木板上的。总石牌包括整个大瑶山七十多个村子,成为大瑶山的巨大势力。自然形成的石牌头人,担任排解纠纷,领导对外械斗等事务。石牌会议由各户家长参加。为维护整个大瑶山的利益和对外交涉的需要,各个石牌头人在必要时,可召开整个大瑶山的石牌大会, 一起讨论和议决共同的问题。自1940年国民党“开化”大瑶山后,此制逐渐瓦解。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