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主义改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会主义改造广义是指对社会制度和人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所有制、上层建筑、政权机关和意识形态及人的素质的改造。狭义是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通过对资本家采取“赎买”的办法,把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通过国家帮助,典型示范、自愿联合、逐步过渡的办法,有步骤地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引导到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从1952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普遍展开,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67年停止对资本家支付定息,公私合营工商企业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工商企业。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针对我国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又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愿意接受改造的两重性特点,对其实行逐步赎买的政策,分配利润和给定息的办法,先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然后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采取逐步过渡的方针。同时把改造企业与改造人互相结合起来,保持着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在政治上对民族资产阶级分子不剥夺其权利,并吸收其代表人物参加人民政权工作。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针对个体农业手工业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的特点,根据恩格斯关于对小农必须“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的教导,遵照国家帮助,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原则,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逐步过渡的方针,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引上合作化道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虽然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如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但整个来说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在我国基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剥削阶级作为完整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使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而得出的丰硕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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