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4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我国民间性常设仲裁机构。前身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56年设立于北京,原名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其受案范围包括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中所发生的争议。该会在深圳设有分会,可独立受理各类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The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Commission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属下的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前身是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56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并制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其任务是: 受理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包括外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同中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中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有关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1980年改名为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于1988年9月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到涉及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生产、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信贷和租赁业务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所发生的争议。其显著特点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尽可能推动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只是在调解无效时,才按仲裁程序进行。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必须依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澳门与内地经贸往来自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密切,贸易中发生的纷争,通常也通过这个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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