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罪刑法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罪刑法定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指何种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根据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来定罪判刑。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就是对罪刑法定思想的高度概括。在刑法理论中,从罪刑法定的本义出发,还可以引申出四个派生原则:(1)禁止应用类推的原则。即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官不能用比照其他相类似的法律条文的方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2)禁止适用事后法的原则。即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判何种刑罚,只能以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如果根据行为发生后的法律进行处理对行为人更有利的,则不在此限。(3)排斥习惯法的原则。即对任何行为进行定罪判刑,须严格按照成文的法律规定,不能以某种不成文的社会习惯为依据。(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判处或执行刑罚时,要有一个确定的期限。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澳门居民除其行为依照当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和应受惩处外,不受刑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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