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老年人的热量供应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老年人的热量供应老年人每天所供给的热量应以能维持机体的热量平衡为原则,即每日摄取的热量足以补充劳动和活动的消耗,并维持标准体重。标准体重可用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来表示:男性老人的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5;女性老人的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一个人的体重保持在标准体重±5%以内是最理想的;若超过标准体重10%为偏胖,超过20%以上为肥胖;若低于标准体重10%为偏瘦,低于20%以上为消瘦。197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4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0岁,总热量供应应依次递减5%、10%、20%和30%(表1)。我国学者已经接受了上述观点,故在确定老年人总热量的同时,也根据不同年龄递减其热量供应(表2)。 表1 1973年FAO和WHO推荐的总热量标准(千卡)
表2 1981年我国推荐的总热量标准(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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