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藏内善后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10 藏内善后章程亦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廷派福康安统军入藏驱逐入侵西藏的廓尔喀人。翌年福康安奉旨会同西藏地方官员奏订《藏内善后章程》,制定若干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细则,藏文记载有29条。其内容涉及西藏官制、军制、司法、财政、边防、差役及对外事宜等方面。确定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规定了达赖、班禅及格鲁派各大活佛使用金瓶掣签确立转世灵童。 《藏内善后章程》亦称《钦定西藏章程》、《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清政府颁布的规定西藏地方政治制度的章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军击败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后,其统帅福康安等人会同八世达赖、七世班禅共同商议,提出《西藏善后章程》一百零二条款。次年,经清政府修订为二十九条,正式颁布执行。《藏内善后章程》重新规定了驻藏大臣、达赖、班禅的职权和地位,指出驻藏大臣督办西藏事务,地位与达赖、班禅相等;规定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时“金瓶掣鉴”的制度;对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财经、边防、差役及对外关系等均有明确规定。此章程的颁行,将清对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的主权,用法律和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了封建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统治。 藏内善后章程亦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清政府批准颁行的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章程。藏文记载有二十九条。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军击败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后, 乾隆命班师回藏的清军统帅*福康安“妥立章程, 以期永远遵循”。翌年福康安会同西藏官员奏订《藏内善后章程》, 确定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规定了达赖、班禅及各地格鲁派大活佛转世时金瓶掣签的办法,对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财政、边防、差役及对外事宜等均有明文规定。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