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诉讼权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诉讼权利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在诉讼中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由于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又由于在同一性质的诉讼中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关系不同,他们的诉讼地位、作用各不相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作为诉讼主体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的诉讼权利。如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拘留,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执行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享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现场勘查,采取通缉,扣押物证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的权利。人民法院有审判的权利。被害人、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要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 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一审判决不服有上诉的权利,以及在自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等权利。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要在正确使用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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