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诸道山河地名要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诸道山河地名要略P.2511。前残,尾题“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均著录为9卷,韦澳撰,又名《处分语》,亦名《新集地理书》。《新唐书·韦澳传》载: “为学士时,帝(唐宣宗)尝曰:‘朕每遣方镇刺史,欲各悉州郡风俗者,卿为朕撰一书。’澳乃取十道四方志,手加紬次,题为《处分语》。后邓州刺史薛弘宗中谢,帝敕戒州事,人人惊服。”可见其编纂之佳。该书在宋代亡佚。本卷残存205行,记河东道州府8: 晋、太原、代、云、朔、岚、蔚、潞。首叙等第、建置沿革、州名由来,次述事迹、名胜、郡望地名、水名、山名、人俗、物产,有些州后附处分语,指出本州军事地理上的形胜险阻。许多内容为《元和郡县图志》等书所不载。 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地名志。唐韦澳撰。原九卷,今存残卷。韦澳字子裴,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进士,官至户部尚书。奉诏撰此书,原书久佚。此为敦煌卷子残卷第二,存河东道、州、府八处,即晋、太原、代、云、朔、岚、蔚、潞。依次分叙沿革、事迹、地名、山名、人俗(即民俗)、物产。每条均有处分语,转录朝廷谕旨。记风俗仿自班固,记贡赋始于《夏书》。此书取方志之法,异于他书,以此校对《元和郡县图志》颇多地志资料。且有改“贡赋”为“物产”,辑史书为“事迹”等创举。罗振玉于此书残卷本跋中甚赞其体例为后世所遵,在方志史上有重要贡献。有敦煌卷子本传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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