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绍光等21名股东诉省农科院侵权纠纷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陈绍光等21名股东诉省农科院侵权纠纷案1989年1月16日,湖南省农科院与其下属的高新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为股份制企业,隶属农科院,试行期5年。高新公司依约筹资入股,其中有21个股东人股11万元,并于1990年初按股分了红利。1990年7月到1991年10月,农科院未经股东同意,清退私人股份,强行接管公司财产9.78万元。为此,陈绍光等21名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省高院审理,认为农科院擅自清退私人股份,侵犯了股东股权,由农科院支付违约金2万给高新公司,返还高新公司财产9.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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