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预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预审公安机关对已被拘、捕的人犯所进行的审查和讯问。因为是在公诉前进行的,为提起公诉和法庭审判作预备的,故称预审。是侦查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从逮捕、拘留起,到移送起诉止。参见“讯问被告人”。 预审❶审判机关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正式审判的准备程序。目的在于决定是否起诉。最早确立预审制度,并见之于成文法的,是1808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其后各国对此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由检察官预审,有的规定由法官预审,英美等采用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则由大陪审团预审。近世各国除美国、苏联等仍实行预审外、其余已多不采用。 预审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讯问。是侦查机关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查明案件真相,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必要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承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的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预审规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均未具体规定。但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原则和要求均作出明确的规范。侦查人员预审,严禁刑讯逼供、诱供或采取其他非法方法进行。但在有的国家,预审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如英国。该国治安法官对起诉的案件,在以正式程序移送刑事法院审判之前所进行的审判活动,称为预审。而在美国等其他的国家,预审又有自己特定的含意。在美国的部分州,法院经被告人的请求,可以依法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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