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七节 农村计划生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七节 农村计划生育第七节 农村计划生育广西人口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统计为公元二年,仅有26.77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总数5 959万的0.44%。1911年增加到906.41万人。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平均每年仅增加4 600人。民国时期广西人口发展较快,到1920年,人口突破1 000万人,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2.25%。1949年,广西总人口为1 845万人。从公元二年至1949年,经历了1 940多年的历史,广西人口从26.77万人发展到1 8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0.94万人。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1959年,广西人口从1 875万人增加到2 20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0.1‰;1960—1961年,因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人口自然增长率较低;从1963—1979年的16年间,全自治区人口增至3 47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2.1‰;从1980—1992年,广西人口发展至4 38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7.6‰。新中国成立后的43年,广西人口增加2 593万人,增长140%,年平均增加60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0.6‰。由于人口增长较快,人均土地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亩,减到1993年的0.9亩,人均资源也相对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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