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等、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受训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高等、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受训办法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0年3月3日公布施行,1941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共六条。规定初试及格人员在训练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考试,亦不得提出停止受训;违反前条规定或因不守纪律被勒令停止受训者,撤销其初试及格资格,并追缴受训期间一切费用;核准暂停受训人员应于次届初试机关人员开始训练时补受训练;考试变更办法以前的考试及格人员志愿参加并经核准受训而成绩合格者,给予训练合格证书,免除其再试。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