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农业用地 (耕地)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农业用地 (耕地)按农业用地类型来说,湖南省耕地面积323.94万公顷, 占总面积的15.3%,其中丘陵坡地占8%, 山坡地占12%, 平地面积最大, 尤其以冲积地平地和冲积土谷地占的比重大。耕地分布的这一特点, 使其质量甚优, 从而部分地弥补了耕地面积少的缺陷。在耕地面积中, 水田252.86万公顷, 占78%; 旱地71.08万公顷, 占22%。随着人口的增加, 湖南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36年湖南省人均耕地1.77亩❶, 到1949年, 人均还有1.71亩, 13年中只减少3.39%。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 到1981年, 人均仅占有耕地0.96亩, 比1949年减少43.86%, 比全国人均耕地1.52亩少36.85%; 1998年湖南省耕地面积为321.87万公顷, 人均占有仅0.76亩, 比1949年人均减少近1亩,且分配不平衡, 耕地多的人均2亩左右, 地少人多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只有0.3~0.5亩, 林区有些地方人均只有0.1亩耕地 (见表1-1-4)。 表1-1-4 1949—1998年湖南省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
耕地的分布, 据分县统计, 以丘陵区耕地面积最多, 占湖南省耕地总面积的48%, 山区占36.23%,湖区占23.29%。但按耕地与本区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 则以湖区为最大, 占24.71%, 丘陵区次之, 占19.21%, 山区只占11.52%, 丘陵区和湖区的土地占湖南省上地面积的49.22%, 而耕地占湖南省总耕地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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