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搞好清财,理顺农村财产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搞好清财,理顺农村财产关系1986年5月到1987年底,对原生产队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纠正和克服了农村生产队撤销后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和使用不合理问题,使闲置的资金重新回到生产和流通领域,在发展商品生产中发挥作用,理顺了整个农村的财产关系。❶查清了集体家底。共清理了222个乡镇,3 852个村,16 817个生产队,8 516个企业,100多个乡镇所属部门,共29 500多个单位。通过清理,将集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与账目逐项核实,查明去向,搞清了集体家底。全市乡村企业、村集体及原生产队的财产资金,清理之前是25.8亿元,清理核实为市乡村企业、村集体及原生产队共有债权13.3亿元。清财中收回欠款3.4亿元,占应收款的26%。乡村企业和原生产队共有债务6.6亿元,清财中偿还1.5亿元,占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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