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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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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渔业

古代, 在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以及兴凯湖、镜泊湖等主要江湖地带, 就有满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进行渔猎活动。渤海时期已有: “俗所贵者湄沱湖之鲫, 以进入贡”的记载(《新唐书·渤海传》)。辽代, 据《辽史·天祚纪》记载:“天祚帝天庆二年 (公元1112年) 正月, 天祚帝耶律延禧幸混同江(第二松花江) 凿冰钩鱼”。金代, 则有各部族每年向首领进贡秦王鱼 (即鳇鱼) 的记载。元世祖时, 肇州曾有“捕鱼九尾皆千斤, 来献” 的记载 ( 《元史·地理志》)。到了清代, 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兴凯湖、镜泊湖一带的渔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乾隆年间 (公元1736—1795年), 汉族人开始大量迁入黑龙江, 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在渔业生产上, 以往的简单渔具逐步由较大规模的梁子和野沱网所取代,促进了沿江流域的渔业生产发展。民国前及其初期, 嫩江下游的多耐站 (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太和村) 捕鱼业极盛, 有三趟大网, 作业水域百余里, 网场30多处, 年产鱼2 000多吨, “行销东三省及日、俄两国”, “西人谓多耐可算世界第三渔场” ( 《黑龙江志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 对黑龙江的水产资源进行肆意掠夺。1932年,在东北各省、市、县都建立了水产行政机构与企业机构, 垄断和统治水产业。在黑龙江省内设东蒙渔业公司 (日资经营内蒙达赉湖与东安省兴凯湖两处企业)、满蒙开拓团等, 分布各地对渔业资源实行掠夺。据伪兴农部统计资料, 1940年黑龙江省有渔民6 734户,24 074人, 渔船6 021只, 鱼产量41 675吨。1942年,渔民增加到9 612户,35 466人,渔船达8 735只, 而鱼产量则下降到24 714吨, 比1940年降低40.7%。在1944年, 伪满洲国兴农部颁布了 《水产统治法》,强迫渔民酷捕滥捞, 使黑龙江省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到新中国成立前, 黑龙江省是我党、我军解放战争的根据地, 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巩固后方和做好支前工作, 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尽力恢复渔业生产。1946年, 原合江省抚远县建立裕东渔业公司, 饶河县建立了饶河渔业公司。1947年以后, 在省、市、县逐步建立水产科(股) 等水产行政机构, 管理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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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