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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 机构沿革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 机构沿革

1949年8月, 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郊行政办事处, 领导市郊10个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为人事处、民政科、文教科、财政科、合作科、公安局、人民银行支行。1950年3月, 调整为秘书处、民政处、生产建设处、教育处、地政处、市郊税务局。1950年6月, 全市30个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 受市政府直接领导。于是, 专管郊区10个区人民政府的市郊行政办事处随之撤销。办事处的生产建设处并归市民政局, 改为市民政局农事处, 承担市郊10个区农副业生产的行政管理。内设农村事务科、生产指导科。1951年11月,调整为农政科、园艺科、农艺科、畜牧科和农业工程科。1952年9月, 市政府决定建立郊区工作办事处, 是管理郊区农业的办事机构, 内设秘书室、督导室和农事室。1954年4月, 市政府决定撤销郊区工作办事处, 成立市农业局。1959年2月, 市人委决定建立市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副省级), 负责领导郊区11个县的全面行政工作。下设办公室、农业部、副业部 (畜牧、蔬菜)、水产部、工业部、财政贸易部、劳动工资部、水利交通部、计划供应部、政法部等。市农业局并入农村工作委员会。1962年7月, 市人委决定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 新建市人委农业办公室, 恢复市农业局。市人委农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市人委内各委办和农口各县、局之间的关系, 处理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内设调查研究组、综合组2个部门。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 1967年3月, 市革委会成立农村组, 到8月, 名存实亡。1967年9月, 市革委会决定成立 “抓革命、促生产三秋指挥部”, 负责抓农口和郊县工作。1968年2月, 市革委会决定撤销 “三秋指挥部”, 建立市革委会郊区组, 负责抓农口和郊县的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 1977年11月撤销郊区组, 成立农业办公室, 仍然实行党政合一。1980年1月, 市委决定将农业办公室改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负责管理市郊10个县的农、副、工业生产和行政工作。1995年, 在市农委内设市蔬菜办公室。1995年5月, 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上海市畜牧局, 在市农委内设立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和畜牧办公室。


(一) 机构沿革

1950年3月, 市郊行政办事处内增设生产建设处。1950年6月, 市郊行政办事处撤销, 生产建设处归属市民政局, 改名为农事处, 承担市郊10个区的农副业生产的管理职能, 下设农村事务科、生产指导科。1951年11月, 调整为农政科、园艺科、农艺科、畜牧科和农业工程科。1952年9月, 市政府决定建立郊区工作办事处, 民政局农事处划归郊区工作办事处,农事处改称农事室。1954年4月,市政府决定撤销郊区工作办事处,为加强对郊区农业工作的领导,成立上海市农业生产管理局,主管郊区农林、水利等事宜。1955年4月,改称上海市农业局。1959年5月,撤销市农业局,职能和人员都并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1962年7月,撤销市农委,恢复市农业局,设9个处室1个科,编制定为100人。负责对郊区的种植业、畜牧业、蔬菜、水利、农机、农垦、公社经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指导与管理。1963年1月,撤销农垦处,改设市农垦局。1963年3月,郊区的林业生产由市园林局划交市农业局管理,增设林业科。1971年5月,市委、市革委会决定将郊区组的农场组领导和管理18个市属国有农场的任务,划归市农业局。1976年6月,市革委会决定建立市农场管理局,市农业局不再管理国有农场工作。1977年10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市农业局水利处划归指挥部。1977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市农业机械工业局,市农业局的农机处划归市农机工业局。1980年7月,撤销经营管理处,划归市农业委员会。1982年7月,为加强对市郊土地统一管理,建立土地管理处。1985年9月,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土地管理局,市农业局的土地管理处划归市土地管理局。1991年,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畜牧处划归市畜牧局。1994年4月,市农委设立市蔬菜办公室,市农业局蔬菜处划归市蔬菜办公室。1997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农业局更名为市农林局。


(一) 机构沿革

国民党统治年代, 上海有上海气象台。1949年5月31 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气象台。1950年12月, 又接管了原法租界的徐家汇观象台, 将其中的气象部分并给上海气象台。1951年1月, 上海气象台迁入徐家汇观象台。1952年8月, 上海气象台属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领导。1953年8月, 上海气象台转为由地方政府领导。1954年1月, 上海气象台更名为华东上海海洋气象台。1954年11月, 扩建为中央气象台上海中心气象台, 属中央气象台领导。1956年5月, 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气象台, 归中央气象台和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以中央气象台领导为主, 统一负责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气象工作。1958年8月, 上海中心气象台归上海市人委领导。1959年4月, 成立上海市气象局, 由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气象局双重领导, 以上海市为主。1970年9月, 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气象部门归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 以军队领导为主。1983年1月, 市气象局又改属国家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以国家气象局为主。市气象工作既为上海市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 又担负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发布华东沿海海面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任务。


(一) 机构沿革

1952年11月,成立省农村工作委员会。1953年6月,建立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1962年9月改为省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1967年1月将农办并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1972年12月又改为省革命委员会农水办公室。1980年4月,成立江苏省农业委员会。1983年5月,在省级机关的机构改革中,撤销省农业委员会,成立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1984年12月,增设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95年4月,省委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村工作部。1995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实施意见中规定,省委农村工作部名称不变,作为省委管理农村工作的综合部门,挂省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1996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规定,保留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牌子。1996年3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苏省委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通知》文件,对省委农村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明确规定。


(一) 机构沿革

1963年5月,成立江苏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即组织有关厅局、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37个单位的领导、专家和科技人员共280多人,分设自然条件、农业部门、农业四化和综合四个专业区划组(办公室)。具体制订了1963—1967年农业区划研究草案和工作计划,对全省的农业资源、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状况和农业生产特点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文化大革命中,农业区划委员会撤销,农业区划研究工作中断。1979年8月,恢复建立江苏省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业区划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江苏省农业委员会。1991年1月更名为江苏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农业区划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


(一) 机构沿革

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个行署合并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北农林水利局和苏南农林水利局合并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水利厅。1953年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将苏北导沂整沭工程委员会、苏南海塘工程处、太湖水利工程处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水利厅管理。1953年10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批复,撤销苏南海塘工程处。1953年12月,根据治淮委员会通知,撤销江苏省导沂整沭工程委员会,同时宣布成立徐州、淮阴两专区的治淮指挥部。195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水利厅改为江苏省水利厅。1956年9月,省治淮总指挥部和省江堤修防处并入省水利厅。
1968年7月,省水利厅撤销,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水利临时业务小组。1969年5月,成立江苏省水利气象服务站。1969年9月,江苏省水利气象服务站与省电力局合并,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水电局。1975年12月,经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水电局改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77年10月,根据省委员会通知,省治淮指挥部与省水利局合署办公。1980年4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通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改名为江苏省水利厅。1983年5月,在省级机关机构调整中,将江苏省农机局和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局改为江苏省水利厅的二级局。40多年来,江苏省水利厅自成立至今曾7次易名,单位组合也几次变换,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相应变更。


(一) 机构沿革

江苏省农林厅的前身是苏南、苏北行署的农林水利局(处)。1953年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时设立江苏省农林厅。1965年3月,省农林厅分为农业厅、林业厅和国营农场管理局。1957年12月,农业、林业、水产三厅和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称农林厅,同时设立山区经济作物管理局。1959年2月农林厅改称农业厅,1959年5月农业厅仍恢复为农林厅。1960年4月,农林厅一分为二,称农业厅和林业厅,撤销山区经济作物局。1961年1月,林业厅改称为林业特产厅,1963年4月,农业厅和林业特产厅合并称省农林厅。1969年9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隶属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1977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改称省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原农业局水产科划出,成立省水产局,1977年11月,农林局农业机械科划出,成立省农业机械局,1980年公社管理处划归省农委。1980年5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农林局改称江苏省农林厅至今,1984年9月,农林厅蚕桑处划出,成立省丝绸总公司,1987年9月,农林厅土管局划出,成立江苏省土地管理局。


(一) 机构沿革

1950年7月成立苏南行政公署农业处水产科,1951年10月,改称为苏南行政公署农林处水产管理局。1950年5月成立苏北行政公署农林水利处水产科,1951年9月,改称为苏北行政公署农林水利处农林科。1953年1月,苏南、苏北行政公署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南、苏北水产管理局和农林科合并建立江苏省农林厅水产科;1956年1月,水产科从农林厅划归省商业厅,改称江苏省商业厅水产管理局;1956年11月成立江苏省水产厅;1958年1月,江苏省水产厅撤销,改称为江苏省农林厅水产局; 1961年1月改称为江苏省林业特产厅水产局;1962年9月成立江苏省水产局; 1968年12月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水组;1969年3月改称为江苏省农业服务站水产组;1969年9月改称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水产科;1977年9月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 1980年5月成立江苏省水产局,为正厅级建制。


(一) 机构沿革

1952年9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建立粮食部,苏北、苏南、南京市和所属市县粮食局、粮食公司合并,统称粮食局。1953年1月1日,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粮食厅。1969年3月撤销江苏省粮食厅。1969年4月成立江苏省农产品公司,粮食工作,由省农产品公司负责。1969年9月,建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粮食工作由商业局负责,下设粮食科。1977年9月12日,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0年4月,江苏省粮食局改称江苏省粮食厅。1983年9月,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行政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粮食厅改为省粮食局。1995年8月,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江苏省粮食局作为省政府工作机构继续保留,为正厅级建制。


(一) 机构沿革

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前身为江苏省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江苏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同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更名为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1996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中明确,保留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为省政府工作机构。


(一) 机构沿革

江苏气象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南朝开始,就设有测候机构。明朝时,在鸡笼山(今南京北极阁)建有观象台。清同治十一年 (1872年),法国传教士在上海 (当时属江苏省) 徐家汇建立观象台,江苏气象事业为外国人所操纵。辛亥革命后,先后建立南通军山气象台、国立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和江苏省测候总站。民国19年至21年 (1930—1932年),江苏各县普遍成立测候所。1937年,全省除个别测候机构外,均遭日军破坏,皆荡然无存。1947年11月,成立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气象总台,台址设在南京市北极阁2号。1949年,成立中央气象局南京办事处与南京气象站,总台撤销。
解放初期,气象部门属军队建制。1950年1月,华东气象区台在南京市中山北路西流湾 (原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旧址)成立,同年搬至北极阁2号,为华东地区的气象业务领导中心。1953年1月,成立江苏省军区气象科,负责领导与管理全省军事系统及政府建制的气象台、站。1953年8月,遵照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军事系统气象部门转为政府建制的命令,原省军区气象科于10月移交给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省农林厅的内设机构。1954年11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改设“江苏省人民政府气象局”。1958年以前,全省气象台站一直属垂直系统。1958年四季度起交由各级政府主管,气象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1963—1970年,全省各级气象台站实行业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1971—1972年,省气象局又划归省军区领导。1973年3月,经中央军委、国务院批准,气象部门重新划归政府,全省气象局、台、站同时划归当地政府领导。198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全国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对全省气象部门进行调整,从1981年起地方气象部门实行省气象局与地、市、县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3年2月,国家气象局会同省政府对省气象局体制进行了调整。省气象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既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建制。


(一) 机构沿革

1960年1月,成立江苏省农业机械厅。1962年10月撤销农机厅,改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局,原属省农机厅管理的农机产品制造业务和14家主机厂划归省机械工业厅。1964年11月,成立政企合一的江苏省农业机械公司,负责各地区(市)、县农业机械公司的业务管理,全省统一核算,统负盈亏。1969年4月,撤销省农业机械公司,业务分别划归省机械工业公司、省水利服务站和省农业服务站。1977年8月,成立江苏省革委会农业机械局,同时成立江苏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1983年4月,省级机关机构调整,省农机局由一级局改为二级局,业务范围不变。1995年8月,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省农机局改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更名为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 机构沿革

1990年7月,在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江苏省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996年1月,撤销省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局和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局,组建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 机构沿革

民国17年6月,国民政府所管辖的江苏政府农矿厅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这是江苏最早的省级合作行政机构。1948年10月10日,在苏北解放区,华中行政办事处内设立华中生产推进总社,统一领导华中地区的生产贷款,发展副业生产和推进合作事业。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成立,华中生产推进总社改为苏北行署生产合作推进总社。同年9月,苏北行署生产合作推进总社更名为苏北行署合作推进总社。同时,华东区苏南行政区合作总社成立。
1950年1月,南京市合作事业管理局、南京市合作总社成立。9月,苏北行署合作推进总社改称苏北行署合作总社;11月,又称华东区苏北合作总社。12月,华东区苏南合作总社改称苏南合作总社。1951年2月,苏北合作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会议,华东区苏北合作总社更名为苏北合作社联合社。
1953年1月1日,苏南合作总社、苏北合作社联合社、南京市合作总社合并成立江苏省合作总社,总社设在南京市,统一领导全省各类合作社。1954年11月1日,江苏省合作总社改称为江苏省供销合作社。1957年8月,省城市服务厅与省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58年4月,省商业厅与省城市服务厅合并,并与省供销社、对外贸易局合署办公,对外挂江苏省商业厅、江苏省对外贸易局、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三块牌子。1961年9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作出决定,将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开。1962年3月1日,恢复江苏省供销合作社。1968年,省供销社业务并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年底,省供销社撤销。1969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设商业局,省供销社业务由省商业局管理。
1978年4月3日,中共江苏省委决定省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重新恢复省供销合作社。1984年12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更名为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90年1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更名为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一) 机构沿革

1949年,江苏全境解放后,在苏北行政公署农林水利处设蚕桑科,苏南行政公署设农林处蚕业管理局,分别接管区内蚕种制造场,统管区内蚕桑业。原江苏省建设厅领导的江苏省蚕业改进管理委员会移交苏南蚕业管理局。1950年,苏南蚕业管理局内设局长办公室、公营场管理、蚕种监管、农村工作、人事、财务等科室,下设蚕桑试验场、无锡蚕桑试验区,并在吴江、吴县、武进、江阴、宜兴、溧阳、丹阳等地设有直属的蚕桑技术推广所。1953年,苏南、苏北行政公署合并建立江苏省,先后在江苏省农业厅、林业特产厅、农林厅设立蚕桑管理机构。1953—1958年为江苏省农业 (农林) 厅蚕业管理局; 1959 1960年为江苏省林业特产厅林业特产局;1963—1966年设立江苏省农林厅蚕桑局; 1967—1976年,在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业服务站、农业局农业科、农业局多种经营科配置蚕桑管理业务;1977—1980年为江苏省农林厅林业特产处; 1980—1984年10月为江苏省农林厅蚕桑处。
1984年10月,成立江苏省丝绸总公司,对全省茧丝绸行业实行农、工、贸合一的经营管理,同时行使茧丝绸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业务上受中国丝绸公司和农业部领导。总公司由原省农林厅蚕桑处(包括省蚕种公司的生产科)、省丝绸工业公司、省丝绸进出口分公司合并组成。总公司设蚕桑生产部,部内设综合、蚕桑、蚕种、科教4个科,专管全省蚕桑生产。
1993年,江苏省丝绸总公司更名为江苏省丝绸集团总公司,蚕桑生产部与蚕茧收烘调运处合并为蚕茧部(同时挂蚕茧公司的牌子),1994年5月总公司设立行业管理办公室,内设蚕茧科,负责全省的蚕桑生产和蚕茧收烘行业管理,蚕种生产管理交由省蚕种公司负责。


(一) 机构沿革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前身是中央农业实验所,创建于1932年。1950年,原中央农业实验所与原中央畜牧兽医实验所、原中央林业实验所和原棉产改进处等单位合并,成立华东农业科学研究所,1958年改名为中国农科院江苏分院,1970年更名为江苏省农科所,1977年改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系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 机构沿革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是1956年5月29日在原华东农业科学研究所农具系基础上筹建,1957年10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隶属农业部,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1965年8月,转归八机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领导。1969年2月,下放江苏省,同年10月,该所撤销,人员并入淮阴市清江拖拉机制造厂。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下放的原南京农机化所与下放在六合县的原江苏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的人员调集在南京市中山门外柳营(现址)成立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隶属江苏省机械工业局。197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由农业部与江苏省双重领导,以农业部为主。


(一) 机构沿革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位于镇江市西郊四摆渡。前身为中央农业实验所蚕桑系(1931年创建于南京)。1951年与浙江蚕桑试验场、无锡蚕桑试验场、镇江蚕桑试验场、上海纤维研究所等单位合并,在原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蚕种场的旧址上建立华东蚕业研究所,1957年改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1971年,划归江苏省农林厅,改称江苏省蚕业研究所。1978年,重新归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改称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1995年增挂 “江苏省蚕业研究所”牌子,在原“三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体制。全所现有土地面积58公顷,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职工218人,其中科技人员132人,在科技人员中,高级职称43人,中级职称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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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