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慢发展时期1949—1978年
1.乡镇企业的萌芽。安徽乡镇企业最初是在农村工副业和个体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一五”期间,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兼营手工业的农民先后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手工业小组或手工业合作社,陆续兴办了一批拥有简单生产设备的小作坊或工场,从事小农具制造、修理,砖瓦、石料加工、土纺、土织、服装缝纫、食品加工及手工工艺品制作等工副业生产,家庭手工业也有了一定发展。这些手工业小组、手工业合作社和专营或兼营的“五匠” (竹、木、石、铁、瓦), “四坊” (豆腐坊、粉坊、油坊、糟坊)等是乡镇企业的早期萌芽。
2.社队企业的兴办。1958年,在人民公社和大办钢铁运动中,出现了兴办社队企业的热潮。全省各地在原有工副业的基础上,兴办了一批小矿山、小煤炭、小机械修造厂、小建材厂和商业服务网点。1958年12月,地方国有企业下放,部分划归人民公社,一部分手工业组和手工业合作社也转给了社、队管理经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实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社队企业在整顿中纷纷下马。1964年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和适应农村“四化” (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的需要,全省社队企业开始复苏,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不久社队企业再次受到波折。
3.“五小工业”发展。1970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推动下,安徽社队企业开始启动。为了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号召发展“五小工业”,即小钢铁、小煤炭、小农机修造、小水泥、小化肥等工业。全省各地陆续兴建了一批农机具修造厂、农副产品加工厂、砖瓦厂、编织厂等小型企业。到1973年,全省社办工业产值1.8亿元,占当时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由于安徽社队企业起步迟,基础差,总量少,规模小,社队企业一直处于落后水平。到1978年底,全省社队企业共有45 495个,其中社办企业13 043个,大队办企业32 452个;劳动力人数78.6万人,占全省农业总劳动力的4.97%;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9.01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