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其发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其发展新中国成立45年来,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1952年,全省乡一级建立乡党组织的占乡总数的48%。1957年,全省1.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的1.49万个,占农业生产合作社总数的93%。到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建立了党的组织。1961年以后,农村生产大队(行政村)基本建起党支部和总支部,21.2%的生产队建立起党支部或党小组。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生产大队(村)和生产队(村民小组)的数量增加,由1978年的7%上升到1983年的14.3%。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中共安徽省委于1984年在部分地市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试点工作。1985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农村党的组织设置的暂行规定》。各地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同农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和改进,初步理顺了基层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关系,改变了一些地方“有党员无党组织,有党组织无党员”的状况。主要形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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