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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具体实施阶段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二)具体实施阶段1979—1985年

1. 结合实际制定生育政策。198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通知》,对控制人口的数量及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根据不同地区和民族的特点具体规定;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1个,最多2个;南部山区8县农村的少数民族,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1—2个,最多3个;生育间隔在3年以上;对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并给予一定待遇。1982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颁发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规定》提倡农民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最多生2个,南部山区8县农村少数民族提倡一对夫妇生育1—2个孩子,最多生3个。
2. 宣传教育逐渐深入。
(1)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公开信》教育干部、党团员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2)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分析研究自治区的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形势,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1983年初,全自治区开展了 “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其声势之大,受教育群众之多,是自治区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前所未有的。计划生育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主动要求落实节育措施的群众日益增多。
(3)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为具有民族特色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基础。
3.注重抓基层基础工作。1983年6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厅级)。各地、市、县(区)计划生育办事机构也相继成立。全自治区264个乡(镇)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大多数村委会、村民小组配备了计划生育宣传员(信息员),或由妇女主任兼做计划生育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计划生育的开展。同时,加强了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采取基层办培训班、送出去代培、到高等院校深造等办法,提高计生干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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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