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业生产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业生产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除了肯定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要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广外,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要求承包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就从政策上把“包产到户”由不许实行转变为允许在“三靠队”里实行,使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合法化。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80年11月召开了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传达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结合新疆实际研究了贯彻落实的措施。会后,自治区党委下发了 《关于当前农牧区经济政策的若干试行规定》,明确指出 “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必要的措施”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从政策上肯定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把包产到户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看待,使南疆贫困地区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吃了 “定心丸”,敢于理直气壮地搞起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到1980年底,全区3. 2万个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已占86.2%。其中包产到户的占24.8%,包干到户的占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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