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国有苗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国有苗圃新中国成立前,郊区国有苗圃很少。建国初接收普安店、魏家村、董四墓和西铁匠营四处苗圃,总面积约60公顷。1952年,为解决小西山造林用苗问题,相继在小西山周围建立七个苗圃,使国有苗圃达到10个,育苗总面积达到253公顷。为加强苗圃的管理,1956年成立了北京市种苗所,指导郊区的育苗工作,主要培育油松、侧柏、刺槐、杨树、元宝枫、黄栌等造林用苗和核桃、板栗、桑苗等经济树苗。1964年,随着本市国有林场、群众和国家机关造林的迅速发展,育苗事业也进入兴盛时期,除市属骨干苗圃继续发展外,各区县苗圃以及专业性苗圃也相继建立。这个时期,全市国有苗圃达到20多个,总育苗面积为867公顷,除保证国有造林外,还为群众造林提供一定数量的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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