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体系及有关法规,为中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技术教育即职业和技术教育的总称,是给予受教育者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中国职业教育体制确立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其后学制迭有变更,一般在中等教育阶段内,分设高、初两级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在学制中的地位。1982年通过的“宪法”中,首次将职业教育与普通初、中、高等教育并列。1985年5月27日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职业技术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为中国教育体制的三大组成部分。职业技术教育从层次上分,包括初、中、高三级专门化教育与培训;从对象上分,包括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和培训;从内容上分,包括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技能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包括各类初等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技术培训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等学校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办单位,有教育部门单办,教育部门和其他各部门联办,非教育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单办或联办,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个人举办等。教学方式和手段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自学等。办学形式分正规和非正规的学校教育两类。对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分级分工管理的体制。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机构主要有:①教育部门,主管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职业技术教育司,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教局)设立职业技术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专处),市、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设立职业技术教育科(处)股。②劳动部门,对技工学校、学徒培训和就业训练进行综合管理。国家劳动部设立培训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局)设立技工培训处(培训就业处),市、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设立培训就业科、股。③业务部门,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国务院各部委设立教育司(教育局、人教司、科教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厅、局设有教育处(人教处、科教处),市、县业务局设有教育科、股(人教科、股、科教科、股)。目前已初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较为完整的机构体系。到1991年,全国有各类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766所,年招生270.27万人,在校生达685.5万人;有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721所,年招生65.2万人,在校生达168.04万人;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1256所,年招生46.58万人,在校生达147.31万人;有独立设置的成人技术培训学校22.9万所,年招生3467.63万人,在校生达3165.69万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年招生250万人次。此外,还有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种就业训练中心和厂矿职工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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