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亲属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亲属制度分类:【文化精萃】 是生育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包括血亲和姻亲在内的谱系关系。同时,它也包括经社会承认的纯属推测的亲属关系。亲属制度是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的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对亲属制度的研究的历史极为悠久,而且许多人认为它现在仍然是社会组织研究方面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亲属关系称谓可通过语言学、民族志、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进行研究。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认为社会组织和亲属称谓之间关系极为密切。英国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里弗斯(W.H.Rivers)指出,特有的称谓反映特殊的社会组织特征,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A.Kroeber)强调语言在研究称谓制中的重要作用。由一男一女及他们的子女组成的核心或基本家庭曾被广泛地认为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社会中具有关键功能的关键群体。由于两性活动被看做具有一种强烈的动机以契约来加强他们间的合作和保护,以及其父母的身份的确认和维持,而且由于这种契约是社会化存在和成功的前提,社会的生育活动的规则就需要得到整合。因此就产生了乱伦禁忌。通过强行要求与其核心家庭之外的人结婚,因而使两个或更多的家庭通过亲属关系的契约联合成一个更大的社会集团。由于一个稳定的家庭是其他事物的前提,所以问题要解释家庭是如何稳定的,以及为什么以那样的方式存在。实际上,一个男人、女人及其子女的群体转变成一个社会规范了的由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单元(即家庭)是被许多社会文化发展中最初的关键因素所支持的。即使在进化理论及后来的传播理论主导人类学界期间,社会稳定也明确或不明确的是一个中心问题,其答案是“建立在社会对生物事实关系的认知基础上的亲属关系”。亲属制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对其分类的基础之上。因为通过分类,可以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说明复杂的亲属称谓的性质和关系。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Morgen)是亲属制度研究的创始者,他发现有的民族所使用的亲属称谓与他们实际的亲属关系相矛盾,由此推演出了他的婚姻家庭的进化模型,摩尔根把亲属称谓制分为类分式和描述式两大类,但后来的研究发现,所有的亲属称谓制都包含类分和描述的成分,区分亲属称谓的标准有性别、辈分、年龄、直系旁系等因素。由于默多克(George P.Murdock)的努力,现在全世界的亲属称谓分为六大类型,即克劳式(Crow)、爱斯基摩式(Eskiom)、夏威夷式(Hawi-ian)、易洛魁式(Iroquois)、奥马哈式(Omaha)和苏丹式(Sudan)。 为社会所承认的人们之间的亲属谱系关系。包括血亲、姻亲两大类。亲属制度处于被动状态, 是随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 并成为家庭婚姻关系发生和变化的记载。亲属制度的变化只是在家庭婚姻制度发生急剧变化后才有所发生, 但每次变化都标志着一种对社会具有深刻影响的制度的出现。一定的亲属制度以一定的婚姻形式为依据。蒙昧时代中期, 由于实行的是血缘婚的家庭形式, 因此与之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为马来式;蒙昧时代后期,由于实行的是群婚的家庭形式, 因此与之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为图兰式;进入文明时代后,由于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因此与之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为雅利安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 因亲属制度的渗透, 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亲属关系的指导。亲属称谓也随家庭婚姻关系的发展而逐步趋于完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亲属关系则逐渐为阶级关系所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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